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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11-15 12:05浏览数:

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工作,严格请假程序,现对《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1年11月15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第一条 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就业培训等应如实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的,以旷课处理。早退、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

第三条 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并进行考勤。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审批同意后送达学生所住楼栋,《请假通知单》专人专用,不得填写多人名字。请病假的应出示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时,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一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7天(含)以下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7天至30天(含)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30天以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天。请假须逐级履行手续,不得越级。

学生请假情况,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应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凡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应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将出行方案、跟班老师、学生情况等信息向学生工作处报备。

第七条 毕业生外出实习、工作,须将学生考勤、请假情况向学生工作处报备。

第八条 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学生须严格遵循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管控、请假制度。

第九条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退学处理。

第十条 因事或因病请假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的,须在考前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节假日离校,均应将去向报告辅导员,并在上课前一天晚点名前返校。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在期满的当天或第二天到辅导员处当面销假,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做好登记、备案。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从请假期满之日起到办理销假手续之日止)作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按日登入“学生考勤表”,每月统计一次,经班委会审查后月底向全班公布。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对违反考勤规定,旷课达10节者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湘外经院学字[2013]34号)同时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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