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绩效分配方案
(试行)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二级学院(部)目标考核与绩效分配办法(试行)》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学院管理体制,激发学院教职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学院办学质量。
二、 基本思路
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全面评价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三、 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与实施。组长为何力院长,副组长为陈祥杰副院长、熊继承书记;组员为:向小兵、汤志成、邹卫东、向威、易锐、陈鹏、金德光、尹志强、陈鹏、李银兴、彭敏;
四、 考核对象
教学岗位:学院在岗全体任课教师;
非教学岗位:学院行政人员、行政兼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五、 考核内容
学院制定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附件1);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附件2)。
六、 考核办法
1、 全体教职员工填写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或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
2、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针对全体教职员工考核表进行审核评分(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佐证材料的可靠性、对一票否决的项目核实等)。
3、 针对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全体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反馈。
七、绩效分配方案
1、学院根据考核得分按“优秀”、“合格+”、“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考核定级,其中“优秀”不超过考核岗位人数15%,“合格+”不超过考核岗位人数25%。
2、以合格为起点,基数为1,每递增一个级别基数加0.2;
3、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不享受本年度绩效分配;
4、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含访学、进修等,产假除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员工,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绩效分配;
八、 本细则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重大问题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
附件
1、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2、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艺术设计学院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