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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绩效分配方案

日期:2017-12-20 17:05浏览数:

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绩效分配方案

(试行)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二级学院(部)目标考核与绩效分配办法(试行)》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学院管理体制,激发学院教职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学院办学质量。

二、 基本思路

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全面评价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三、 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与实施。组长为何力院长,副组长为陈祥杰副院长、熊继承书记;组员为:向小兵、汤志成、邹卫东、向威、易锐、陈鹏、金德光、尹志强、陈鹏、李银兴、彭敏;

四、 考核对象

教学岗位:学院在岗全体任课教师;

非教学岗位:学院行政人员、行政兼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五、 考核内容

学院制定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附件1);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附件2)。

六、 考核办法

1、 全体教职员工填写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或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

2、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针对全体教职员工考核表进行审核评分(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佐证材料的可靠性、对一票否决的项目核实等)。

3、 针对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全体教职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反馈。

七、绩效分配方案

1、学院根据考核得分按“优秀”、“合格+”、“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考核定级,其中“优秀”不超过考核岗位人数15%,“合格+”不超过考核岗位人数25%

2、以合格为起点,基数为1,每递增一个级别基数加0.2;

3、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不享受本年度绩效分配;

4、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含访学、进修等,产假除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员工,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绩效分配;

八、 本细则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重大问题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

附件

1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22017年度艺术设计学院非教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艺术设计学院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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