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29号)第五章第十一条文件精神,对已结题的项目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制订如下具体实施细则:
1.项目负责人递交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如下相关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3000左右);
2.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评审意见及评定成绩等级,交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审批;
3.被批准认可的项目成果将代替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入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包括申请审批表、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附: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